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3.6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 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 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0,由公司董事长何仕达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3.6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8.81万股~57.6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4%~0.2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额(万元) 28.81 万股-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7.60 万股 0.14-0.28 5,000-10,000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73.61 元/股测 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6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以公司总股本 203,268,279 股 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73.61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