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6-072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鑫、阎丽明、梁桐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3、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5月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 露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等公告。 5、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 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1)。 7、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完成了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已向 86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798,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6 元/份。 8、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等公告。 9、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0、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14,565,34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15,065,34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500,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 票);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三)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9.77-0.5)=209.27 元/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09.77 元/份调整为 209.27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