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 11 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中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9 名,代表股份 498,737,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5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289,191,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74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41 名,代表股份 209,545,5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87%。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697,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71%;反对 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0%;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37,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50%;反对 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98%;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2%。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697,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70%;反对 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0%;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37,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48%;反对 9,99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98%;弃权 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028,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 64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68,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30%;反对 64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2%;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 本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苏、徐骁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