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6-030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7,087,74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09%。其中,国新建源持有公司股份 338,208,7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64%;建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8,879,0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4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国新建源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20,063,6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建信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6,687,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国新建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投资拟合计减持不超过 26,751,55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 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新建源、建信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38,208,733股 持股比例 12.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38,208,733股 股东名称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18,879,011股 持股比例 4.4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8,879,01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国新建源股权投 建信投资对国新建 资基金(成都)合 源的出资比例为 第一组 338,208,733 12.64% 伙企业(有限合 50.00%,对国新建 伙) 源的重大决策存在 重大影响。 建信投资对国新建 源的出资比例为 建信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 118,879,011 4.44% 50.00%,对国新建 源的重大决策存在 重大影响。 合计 457,087,744 17.09%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 股东名称 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63,66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7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63,663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17 日~2026 年 11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股东名称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687,88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87,887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17 日~2026 年 11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国新建源及建信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 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本公司(企业)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公司(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数量如下: 减持股份的条件:①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③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④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