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简称:芭田 JLC5,期权代码:037911 2、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5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9,375,000 份,行权价格为 9.62 元/份(调 整后)。 3、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两期行权,根据业务办 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27 年5 月27 日止。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可行权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 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为 9,375,000 份,行权价格为 9.62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6-3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25 年 5 月 28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 5、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9 元/份调整为 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 50%。 2、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行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权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 足本项行权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