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6-3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3,33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7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6-3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 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9 元/份调整为 9.62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50%。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解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满足本 项解除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