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焦点JLC3,期权代码:037910。 2、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10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721,779份,行权价格为21.34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三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7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1,10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721,779份,行权价格为21.34元/份。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7月8日,故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6年7月7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权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全部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形,满足行权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5 年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报告,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的股票 后,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4 年净利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3 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净利润为 547,782,439.69 元,以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基数,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算依据。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增长率为 25.19%,满足行 权条件。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39 名离 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 剩余的 1,106 名激励对象中, 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 C 的前提 1,083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下,全部或部分权益可以申请行权;全部或部分未 为 A,对应可行权比例为 100%; 能行权的权益,由公司注销。 17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B,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对应可行权比例为 80%;5 名激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 C,对应可 按照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 行权比例为 50%;1 名激励对象 人考核可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的结果为 D,对应可行权比 考核等级 A B C D 例为 0%。综上,本次共有 1,105 个人层面 100% 80% 50% 0%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 行权比例 核结果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0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21,77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1.34元/份。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激励份额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53人调整为1,14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不作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1,232.40万份调整 为 1,228.1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由300.00万份调整为304.25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7,235,86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调整为:28.44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