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71.0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3,828 股至 1,407,6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38%至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提取程序,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 2026 年 7 月 9 日股票收盘价为 40.22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 盘价格 86.55 元/股(2026 年 1 月 28 日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1.0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3,828 股至 1,407,6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0.38%至 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 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借款期限 3 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04 元/股,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71.0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703,828 股,回购股份下限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1,407,656 股,回购股份上 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 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后(回购数量下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 148,260,207 79.72 148,260,207 80.33 148,260,207 80.02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37,713,127 20.28 36,305,471 19.67 37,009,299 19.98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5,973,334 100.00 184,565,678 100.00 185,269,50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90,447.03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71,69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