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 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拟为控股子 (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6.80 亿元;控股子(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和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安泰诺”)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 余额为 10,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昌华 注册资本 68,421.3953 万元人民币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 号金信诺 1 号厂房 1 楼、19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成立时间 2002-04-02 营业期限 2002-04-02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 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 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 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 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 经营范围 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 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 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15,453,994.16 5,329,537,649.99 负债总额 2,995,205,491.90 3,176,567,84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90,634,198.12 2,201,968,282.7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98,691,695.89 673,821,241.59 利润总额 -36,640,959.32 14,522,71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52,709.94 21,127,289.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保证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 司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抵押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权行使方式和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抵押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1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45.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30,7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