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4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 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与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公司”)共同实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 1、项目主要内容: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 1-5 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土木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提供相关能源管理服务。 (1)建设内容包括:龙子湖校区 1-5 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施工图纸及清单内所有内容。主要包括热泵主机房及设备系统、室外地源侧循环系统、1-5 号教学楼室内用户侧循环系统、供配电系统、节能管理系统、地表绿化移植与场地回填平整、建(构)筑物及路面(广场)铺装等破损与恢复、安装调试等。 (2)运营内容包括:负责土木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1-5 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合同期内全部采购范围地源热泵系统的运营、更新、维保工作,总建筑面积约 101,400 ㎡。 2、项目总投资:约 2340 万元,其中,净化公司承担项目 51% 的投资义务,投资 1193.4 万元;炎龙公司承担项目 49%的投资义务,投资 1146.6 万元。 3、项目运营服务期:从各期能源系统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算起,10 个顺延年。 4、项目合作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净化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炎龙公司(联合体成员)负责投资建设及合同期内的运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每年将能源服务费支付至净化公司,该款项 运营收入,净化公司在收到校方运营服务费后,将归属炎龙公司的49%款项拨付给炎龙公司。 运营服务期满,校方无偿收回全部设施设备的产权及管理权。 5、服务价格:综合单价为 0.213 元/m2·天,合同期内总价为38,876,760 元。 6、供能时间:每年基础供能时间不少于 180 天,其中,供热 85 天/年,制冷 95 天/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项目联合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净化公司和炎龙公司共同实施,净化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炎龙公司为联合体成员。净化公司对项目总负责,承担本项目的投资(51%)、运营服务(51%)等工作;炎龙公司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承担本项目的投资(49%)、建设(100%)、运营服务(49%)等工作。 建设施工范围按照 51%、49%的比例划分投资边界,占比 51%对应的工程内容由净化公司投资,委托炎龙公司组织施工,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1、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1205264N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成立日期:1998 年 09 月 14 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院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开发利用;化工、复合肥料生产销售;养殖业、种植业;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检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核查,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LPF84G 注册资本:318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勇 成立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 49 号 原盛国际 1 号楼 10 层 14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南炎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90%,河南智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实际控制人李辉。 经核查,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供热制冷收费面积:需供能建筑面积为 101400 ㎡,其中: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 1-5 号教学楼,建筑面积 38000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土木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建筑面积 23400 平方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拟建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 40000 ㎡(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图为准)。实际使用面积如有出入及后续新增其他建筑或减少,则按实际面积调整。 (2)合同额:含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0.213 元/㎡·天,年度服务费、合同总服务费按当期实际投运面积据实核算;预计含税合同总额 3887.676 万元,大写:叁仟捌佰捌拾柒万陆仟柒佰陆拾圆整;预计含税合同金额:388.7676 万元(一年),大写:叁佰捌拾捌万 柒仟陆佰柒拾陆圆整(一年),自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服务期开始收费,收费年限为 10 个供冷、供热季。 在合同执行期间,服务天数如有增加则根据中标服务费按实际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天数,据实调整费用。若非乙方原因导致 1个付费周期内,实际供能服务天数不足 180 天,按照 180 天结算; 供能服务天数 180~220 天,按照 180 天结算;供能服务天数大于 220 天,超出 220 天部分另行据实结算。 (3)支付时间:每年支付 1 次,费用确认 2 次。在每个制冷 期服务结束后 14 日内、供暖期服务结束后 14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当期制冷期或供暖期服务费,形成服务费确认单,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以乙方确认的为准。每年供暖期服务结束后 60日内,经乙方申请后,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支付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当期(含 1 个供冷季、1 个供热季)运行服务费。 (4)合作期限: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冷热源地埋管换热系统、室内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暖通专业抗震支架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以及建成后的能源管理服务。运营服务期为:从各期能源系统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算起,10 个顺延年。 (5)施工周期:一期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具备系统整体运转与调试条件,为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提供保证;二期工程的开工和交付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确定。 (6)移交验收:运营服务期结束后所有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项目移交时,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能效等级为 1 级。本协议期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残值等费用。本协议期满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将项目场地移交甲方,逾期不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自愿按照每日 1 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应配合乙方推进项目实施和建设,包括协调政府、国资监管、金融机构及其他外部资源,协调融资审批及资金落实,配合重大事项决策,并协助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的事项。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投资超预算、工期重大延误、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收益和履约的事项,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处理方案,双方按程序确认后实施。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超支风险、建设质量风险、建设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和工期延误等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因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超支险、建设质量风险、建设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和工期 延误等风险,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4)乙方负责项目实施和建设,不免除甲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或项目相关方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履行配合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对项目实施和建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