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发行方案相关修订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8,156,349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财务性投资)为不超过9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年产558 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多层、HDI 电路板项目(一期)。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该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的规定进行修订或有最新监管意见的,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1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4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5 五、募集资金投向......17 六、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18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8 八、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8 九、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8 十、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报批的程序 ......1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2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化情况......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7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2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2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28 第四节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28 一、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