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6-04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 3.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2383264070223),为确保钢银电商与上海农商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的切实履行,公司为钢银电商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16),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 2026 年度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在不超过以上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本次担保实际情况向上述企业收取 5‰的担保费用。 5.公司目前为钢银电商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议的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 可用的担保 被担保方 保额度 金额 被担保方的担 对被担保方 额度 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钢银电商 300,000.00 6,000.00 68,870.88 68,870.88 231,129.12 注:本次担保授信事项尚未发生,担保余额系指实际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 保余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代码:83509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1173033F 法定代表人:黄坚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5 楼 注册资本:104,071.8702 万元人民币(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总股本)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15 日 主营业务:钢材交易服务等。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钢银电商 41.85%股权,钢银电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 股 比 例 (%) 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43,549 41.85% 2 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19.22% 3 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 8,400 8.07% 4 上海钢联物联网有限公司 8,222.30 7.90% 5 其他 23,900.5702 22.96% 合计 104,071.8702 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46,948.08 3,098,997.43 负债总额 2,388,372.45 2,747,711.56 其中:贷款总额 1,700,932.80 1,694,240.87 流动负债总额 2,388,238.26 2,747,591.30 净资产 355,820.56 348,408.94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35,303.36 6,994,840.34 利润总额 9,757.24 35,609.99 净利润 7,411.62 26,280.80 钢银电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农商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4.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5.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如果因为授信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若债务人发生授信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授信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7.03 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2.1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