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8.20万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8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7月24日; 4、授予价格:33.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六)202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二)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人数:8 人。 (四)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8.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5%。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价格:33.85 元/股。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第一 占草案披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类限制性股 露时总股 票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1 梁甫 新加坡 董事、总经理 39.00 57.52% 0.37% 2 王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40 3.54% 0.02% 3 占梦昀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40 3.54% 0.02% 4 李海全 中国 副总经理 2.40 3.54% 0.02% 5 彭泱 中国 副总经理 6.00 8.85% 0.06%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 3 人) 6.00 8.85% 0.06% 预留 9.60 14.16% 0.09% 合计 67.80 100.00% 0.64%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彭泱女士自 2026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八)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十)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十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 除限售期 润增速不低于300% 润增速不低于250% 第二个解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年净利 除限售期 润增速不低于400% 润增速不低于360% 第三个解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年净利 除限售期 润增速不低于500% 润增速不低于45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