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 2026-05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 人民币 8,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民币 162,796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41,695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65.6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22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 或“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于同日签订的《授信业务总合同》(编号:(2026)广银综授总字第 000050 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鑫科材料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于 2025 年 3 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5-009))自动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2,79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8,00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鑫科材料持股 80%、广西崇左市城市工业投资发展集团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持股 10%、广西扶绥同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股 10% 法定代表人 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N2JN35U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 21 号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 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 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 经营范围 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 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8,522.19 356,790.6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09,216.74 221,061.39 资产净额 139,305.45 135,729.24 营业收入 104,328.23 423,272.07 净利润 3,576.21 5,510.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8,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合同的生效:自各方签名盖章(非自然人适用),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自然人适用)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1,69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5.6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