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及实施“银微转债” 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赎回价格:100.1512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7 月 27 日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1 日 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银微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7 月 24 日 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7 月 24 日(“银微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1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银微转债”将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 31.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 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1512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 损失。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1 日,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其中 2026 年 6 月 26 日之前为 40.69 元/股,2026 年 6 月 26 日以后为 40.37 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常州银河世 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已触发“银微转债”提前赎回条 件。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微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银微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达成情况 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1 日期间,在连续二十四个交易日内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其中 2026 年 6 月 26 日之前为 40.69 元/股,2026 年 6 月 26 日以后为 40.37 元/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银微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微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1512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6 年 7 月 4 日至 2027 年 7 月 3 日)票面利率为 2.4%。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 2026 年 7 月 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算头不算尾) 共计 23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4%×23/365≈0.1512 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12=100.1512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银微转债”赎回暨摘牌提示性公告,通知“银微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7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银微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7 月 27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银微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银微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7 月 24 日(即“银微转债”最 后转股日)仅剩 1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 2026 年 7 月 27 日起,公司的“银微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银微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 100.1512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121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银微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1512 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银微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1512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银微转债”停止交易;截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距离 2026 年 7 月 24 日(即“银微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 个交易日, 2026 年 7 月 24 日为“银微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银微转债”持有人 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银微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151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银微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因“银微转债”自 2026 年 7 月 22 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除在规 定时限内按照 31.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1512 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