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3.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 行相关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被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上官文龙先 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2026/7/21,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上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官文龙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3.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91万股~11.8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8%~0.12%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以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员工股权激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励或员工持 7.91~11.86 0.08~0.12 2,000.00~3,000.00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股计划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53.00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3.00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53.0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股份类别 计算) 计算)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