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54 元/股。以回购价格上限 65.54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05.157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2.578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超过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54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维护公司价值 152.5786 万股-305.1572 万股 10,000万元-20,000万元 0.79%-1.58% 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54 元/股。以回购价格上限 65.54 元/ 股,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05.157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5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2.5786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5.5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3,051,5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8%,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1,525,78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 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数量上限) 回购后(回购数量下限)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1,714,099 0.88% 1,714,099 0.90% 1,714,099 0.89%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91,998,254 99.12% 188,946,682 99.10% 190,472,468 99.11% 件股份 股份总数 193,712,353 100.00% 190,660,781 100.00% 192,186,567 100.00% 注: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未考虑回购期间公司股本变化等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27,946.21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7,880.82 万元、流动资产 194,123.02 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67%、6.95%、10.30%。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5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5.15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8%。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合伙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