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容大感光 股票代码:30057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票数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 3,000 万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广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971.27 21,600.00 2 泰国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23,529.07 21,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62,500.34 59,1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截至本次发行预案董事会决议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 5 年的募集资金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9,003.77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 注销。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3,726.41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047.16 万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71.85%,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正常使用。 容大感光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重要提示...... 3 目录...... 7 释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1 一、发行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