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6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公司问询回复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如相关股东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2、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 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 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 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公司全体董事 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00.00 元/股,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情形。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1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8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7,527股~215,053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09%~0.18%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03633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的比例(%) 额(万元) 限 为维护公司 107,527—215,053 0.09—0.18 2,000—4,000 自公司董事 价值及股东 会审议通过 权益 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 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86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6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在本次 回购实施期间,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将综 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最终 以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