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安钢大道 502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程官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7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9,69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521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5,027,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57.61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669,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1.90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规模和投向》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00《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00《关于重新制定<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0《关于重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 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 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 至 11 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 案,议案 1 至 9 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 1 至 9 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 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4,535,703 84.0399 15,618,585 15.5269 435,600 0.4332 中小股东 84,535,703 84.0399 15,618,585 15.5269 435,600 0.4332 2.00 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4,443,103 83.9479 15,584,185 15.4927 562,600 0.5594 中小股东 84,443,103 83.9479 15,584,185 15.4927 562,600 0.5594 2.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4,540,503 84.0447 15,633,085 15.5414 416,300 0.4139 中小股东 84,540,503 84.0447 15,633,085 15.5414 416,300 0.4139 2.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