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七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和文件全文。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5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6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7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8 一、标的资产交割......8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8 三、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8 四、证券发行登记情况......8 第四节 本次交易实施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9 第五节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10 第六节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11 第七节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2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2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12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13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4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方长龙、上市公司 指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51%的股份 顺义科技、标的公司 指 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 兵景智造领航(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兵景智造 指 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曾用名中兵国调(厦门)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国调(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雅琪格 指 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 对方之一 鹰潭嘉瑞融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 嘉瑞融丰 指 易对方之一,曾用名鹰潭嘉瑞融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辽宁润合 指 辽宁润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 方之一 盛京英才 指 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辽宁中德 指 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 次交易对方之一 协和聚坤 指 深圳协和聚坤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 司股东之一 交易对价 指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顺义科技51.00%股份的交易价格 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兵景智造领航(厦门)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鹰潭嘉瑞融丰股权投资合伙企 交易对方 指 业(有限合伙)、辽宁润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业绩承诺方 指 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长江保荐、独立财务顾问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大成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天健华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 指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 本核查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 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兵景智造、嘉瑞融丰、辽宁润合、盛京英才、辽宁中德购买其所持有的顺义科技51%股份。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兵景智造、嘉瑞融丰、辽宁润合、盛京英才、辽宁中德。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李英顺、赵建喆、王德彪、杭州雅琪格、兵景智造、嘉瑞融丰、辽宁润合、盛京英才、辽宁中德共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顺义科技 51.00%股份。 (四)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根据天健华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6)第 0185 号),标的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