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6-054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股份价格及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4 元/股 (含本数)。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14,43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9,62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 6.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7.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4 元/股(含 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3.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14,43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9,62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94 元/股(含本数)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4,009,623 股,不超过 6,014,435 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 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