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证券日报网讯 7月22日,安孚科技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
公司 公司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余斌、主管会计工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