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修订稿)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关联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 录 声 明......2 释 义......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7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7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7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16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17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的核查......17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7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56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57 九、关于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59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62 十一、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63 十二、关于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64 十三、财务顾问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64 十四、风险提示......64 十五、财务顾问结论意见......65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核查意见、财务顾问核查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 见 指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皮阿诺 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初芯微、受 指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认购方 青岛初芯 指 青岛初芯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指 马礼斌 转让方 2、珠海鸿禄 指 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国信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初芯集团 指 初芯共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微芯 指 北京微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控 指 青岛海控海盈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附条件生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 放弃和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指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协议》及《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与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 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马礼斌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 权放弃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杭州初芯微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皮 议》 指 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