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6 证券简称:中远通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抓住光储充市场机遇,完善公司光储充业务布局。同时,鉴于深圳市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尚公司”或“目标公司”)作为储能集成方案提供商,在欧洲、非洲等市场已形成一定业务规模。公司与目标公司希望通过资源互补,形成协同效益,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爱尚公司、闫建国、高维丽签署《关于深圳市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83.3333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 13.071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 1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部或其授权代表与爱尚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等协议及资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投资完成后,爱尚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闫建国 1.身份证号码:622723********1218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闫建国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目前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70%的股权。 (二)高维丽 1.身份证号码:511121********9105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高维丽系闫建国配偶,截至目前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30%的股权。 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闫建国、高维丽,上述主体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5HP66 3.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31 日 4.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路 10 号汇通大厦 1603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截至 2026 年 7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目标公 司正在推进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预计在公司投资前,注册资本将增至 117.6471 万元。 7.经营范围:光伏发电设备、微网系统、储能系统、BMS、电池模组、太阳能直流电源系统(含电池模块和控制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空调、太阳能冰箱、动力电池系统、电动叉车电池、电动摩托车电池系统、电信用电池模块、UPS 应急电源、便携式光伏储能电源电箱、其他太阳能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新能源产品、电源系统和测试设备类的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与销售(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核查,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目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结构 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目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闫建国 70.00 59.50% 货币 2 高维丽 30.00 25.50% 货币 3 员工持股平台 17.6471 15.00% 货币 合计 117.6471 100.00% / 注:《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增资的先决条件之一即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完成对目标公司100 万元出资的补缴义务。 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应为 130.719 万元,各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闫建国 70.00 53.55% 货币 2 高维丽 30.00 22.95% 货币 3 员工持股平台 17.6471 13.50% 货币 4 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 13.0719 10.00%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30.719 100.00% /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211.41 7,183.33 负债总额 1,847.97 351.27 净资产 5,363.44 6,832.06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0,624.84 9,991.21 净利润 1,438.17 300.30 注:2025 年度财务数据经财务顾问审阅,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财务顾问审阅、未经审计。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投资方: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A:闫建国 实际控制人 B:高维丽(与实际控制人 A 合称“实际控制人”,《投资协 议》所称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实际控制人 A 及实际控制人 B 共同且连带地享有或承担) 目标公司:深圳市爱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投资安排 1.本次投资与估值 各方确认,本次投资完成前的目标公司估值为 9,750 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的目标公司估值为人民币 10,833.3333 万元(“本次投后公司估值”)。各方一致同意,投资方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以 1,083.3333 万元(“增资款”)认购目标公司 13.071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 10%的股权(“本次投资”)。在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719 万元。增资款中,13.0719 万元作为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70.2614 万元作为溢价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本次投资价款的支付 投资方应在协议所述的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 1,083.3333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开立的下述银行账户,其中,13.0719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70.2614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三)公司治理 1.董事委派权 (1)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投资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投资方董事”)进入董事会,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保证投资方的该等提名候选人能够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各方同意并保证,当投资方提名的董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投资方有权继续推荐及提名继任人选,实际控制人应保证该等人士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任目标公司董事。 (3)公司应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