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6-04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 月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311 执保 19296 号]《民事裁定书》和《保全结果通知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因买卖合同纠纷,纠纷方深圳蓝普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普视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鸿利显示部分银行账户,以及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斯迈得”)4,269.98 万元股权被冻结。 2026 年 2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 0311 民初 5864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蓝普视讯要求鸿利显示退还部分货款及其他连带损失等合计约 2,980 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鸿利显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受理案 号为 (2026)粤 03 民终 24231 号。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2、2026-040)。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粤 03 民终 24231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11 民初 5864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重审。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经二审程序,原一审判决已被依法撤销,案件发 回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处于发回重审阶段,尚待法院安排开庭 及后续审理程序。 3、截至本公告日,经核查确认,无新增账户被冻结或解除冻结的情况。仍被冻 结的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性 冻结金额 户名 银行账户 开户行 备注 质 (元) 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041*****1412_0001 广州市绿色金融 一般户 人民币 增加冻结金额人民 6,908,509.50 币 1,005,074.72 元。 改革创新试验区 花都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鸿利显示 人民币 增加冻结金额人民 360*****3773 份有限公司广州 基本户 2,695,582.29 币 648.70 元。 花都新机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 美元 增加冻结金额 0 美 360*****3461 一般户 州 花都新机场 768,884.00 元。 支行 4、公司持有的深圳斯迈得 4,269.98 万元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中,未发生变化。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对鸿利显示的现金流构成一定影响;深圳斯迈得股权被 冻结仅系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2、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经营原则,公司已于 2025 年度针对该未决诉讼计提 预计负债 2,928.03 万元。上述诉讼案件目前处于发回重审阶段,尚待法院安排开庭及 后续审理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结果以法院判 决为准。 3、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