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证券代码:60311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122.6732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494.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33%;预留 10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6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 26 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20.47 元/份。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本激励计划的相应条款执行时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3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6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2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7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9 第十四章 附则......3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激励计划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材料、本公司、公司、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标的股票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者购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在公司(含分、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 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权 指 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