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6〕1794 号 关于同意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30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广州泽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3,968,498 股股份、向广州易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94,487股股份、向广州福恒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42,260 股股份、向袁紫扬发行 417,690 股股份、向广州黄埔先导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56,245 股股份、向广东暨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71,642 股股份、向胡敢为发行577,646 股股份、向广州产投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项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45,700 股股份、向广州产投生产力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21,621 股股份、向广州优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22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3,576,400 元 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