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股票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4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566,327 股至 19,132,65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1.48%至 2.96%(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下同)。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 值及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 2026 年 7 月 22 日股票收盘价格为 5.01 元/股,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5.89 元/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之回购条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2026 年 7 月 23 日)在 触发上述条件之日(2026 年 7 月 22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84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10%,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人民币不超过 13,5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的股票回购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三年。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566,327股至 19,132,65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1.48%至 2.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8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9,132,65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6%;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98,528 2.52 16,298,528 2.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30,202,146 97.48 611,069,493 97.40 总股本 646,500,674 100.00 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