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证券日报网讯 4月20日,大丰实业发布公告称,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海通需要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