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债权确认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拟签署的协议,本次债务重组款项清偿期限至 2028 年末,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存在逾期支付等履约风险;同时,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股东会、安顺市政府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华宇”或“乙方”)拟与安顺市西秀区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就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二期 PPP项目(以下简称“安顺项目”、“安顺一期、二期项目”)达成债权确认及债务重组安排,并签署相关协议。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就安顺一期、二期项目向甲方应收款项合计为 142,534.84 万元,作为双方就该项目确认的债务重组金额,为乙方对甲方享有的最终确定债权数额。甲方同意采用现金清偿、资产清偿方式完成债务 重组,履行期限截止 202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末,安顺华宇对安顺市西秀区林业局的应收款项原值 227,549.22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91,019.69 万元,应收款项净值 136,529.53 万元。本次债务重组预计产生少量重组收益,进而增加公司归母净利润,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如本公告内金额合计数与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债权确认及债务重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顺市西秀区林业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01009705154U 3、主要办公地: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大街西秀区行政中心 3 栋 4、财务状况:安顺市西秀区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4,858 万元,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 549,818 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326,767 万元(数据来源:安顺市西秀区 2025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6 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5、关联关系: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一)项目背景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2017 年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 政府/甲方就安顺一期、二期项目签订了《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 模式协议书》(以下简称《一期项目 PPP 协议》)、《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PPP 模式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二期 PPP 项目合同》), 安顺华宇为安顺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 (二)债务重组方案 近期,各方基于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履行及终止情况,拟重新协商确定最终债权金额,确定支付方式,完成债务重组。 一期项目总结算金额 45,222.22 万元,二期项目总结算金额 112,212.61 万元。 一期项目扣除前期已支付款项,剩余结算应付款为 30,322.22 万元,二期项目结算应付款为 112,212.61 万元,合计项目结算应付款为 142,534.84 万元作为债务重组金额,此债务重组金额已扣除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及其他应扣款项,为乙方对甲方享有的最终确定债权数额。本次的履行期限截 止 2028 年 12 月 31 日。 甲方同意采用现金清偿与资产清偿的组合方式完成债务重组,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针对资产清偿,甲方应提供无权利瑕疵的合法资产进行以物抵债,资产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债务重组定价说明 安顺一期项目最早于 2015 年下半年开工,2017年下半年完成竣工验收,2018年上半年完成政府的结算审计。安顺二期项目最早于 2016 年下半年开工,2020 年下半年完成竣工验收,2022 年 12 月完成政府的结算审计。截至 2025 年末, 安顺华宇对安顺市西秀区林业局的应收款项原值为 227,549.22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91,019.69 万元,应收款项净值为 136,529.53 万元。 2025 年以来,安顺市西秀区政府安排了第三方机构对安顺一期、二期项目进行重新审计(复审),并出具《竣工结算复审报告》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次债务重组以复审报告出具的审定金额为基础,双方协商最终确认安顺项目的债务重组金额为 142,534.84 万元。 由于安顺项目的应收款项已拖欠多年,自 2018 年至今基本无偿付,严重影 响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周转,并制约了公司主业发展。公司多年来采取了各种措施催收应收款项,包括持续的发函、向国家工信部所属的清欠登记平台、省市级投诉渠道等各类平台上报等,目前安顺项目已纳入国家一揽子化债政策支持范围。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债权清收,充分抓住国家整体化债的政策机遇以及政策化债资金的支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与安顺市西秀区政府达成关于安顺一期、二期项目债权确认及债务重组相关约定。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顺市西秀区林业局 乙方: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一)安顺一期项目结算协议 1、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认,其作为项目履约主体、责任主体、结算主体、移交主体,承担《一期项目 PPP 协议》等项下义务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维、资料、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债务、税务、纠纷处理等全部责任。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一期项目因历史遗留及多方原因等因素未完成运营、考核、移交等工作,不视为任何一方的单方违约,除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和移交外,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互不主张其他费用、互不提出其他诉求,乙方也不得向区人民政府主张一期项目的任何违约责任、费用及其他诉求。 2、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一期项目 PPP 协议》有关收入和回报的约定以及绩效考核与按绩效付费机制不再适用,双方按照一期项目建设投入的审计金额作为补偿金(结算金额)的方式进行一次性综合结算。 (2)补偿金额的确认。一期项目补偿金(结算金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贵州全咨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结算复审报告(以下简称:《一期项目复审报告》),工程复审审定的建设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43,694.86 万元; 2)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以下简称:《一期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审计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为人民币1,527.36 万元。 以上两项审计金额合计作为一期项目全部补偿金额(总结算金额)人民币45,222.22 万元。该补偿金额(总结算金额)不作任何调整、上浮、追加,乙方不另行主张任何补偿。 (3)甲方将从一期项目总结算金额中,扣除历史上已支付的 14,900.00 万元后,甲方将剩余结算款人民币 30,322.22 万元支付给乙方。 (4)本协议为一期项目最终结算依据,双方均认可《一期项目复审报告》《一期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扣减事项及最终结算金额的合法性、公允性与终局性。 3、项目移交 一期项目由乙方按现状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移交全部资产、设施、资料。 (二)安顺二期项目提前终止及结算协议 1、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确认,《二期 PPP 项目合同》《二期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及 《二期项目实施方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提前终止。终止后,双方在《二期PPP 项目合同》《二期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及《二期项目实施方案》项下未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但应当履行的结算、清理、移交条款除外。 2、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作为项目履约主体、责任主体、结算主体、移交主体,承担《二期 PPP 项目合同》《二期 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等项下义务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运维、资料、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债务、税务、纠纷处理等全部责任。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二期项目因历史遗留及多方原因等因素未完成运营、绩效考核、移交等工作,不视为任何一方的单方违约,除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和移交外,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互不主张其他费用、互不提出其他诉求,乙方也不得向区人民政府主张二期项目的任何违约责任、费用及其他诉求。 3、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二期 PPP 项目合同》《二期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绩效考核与按绩效考核付费机制以及《二期项目实施方案》所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