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及回 购价格上限 10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1,6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68%;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106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5,8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按照有关规定,后续将全部用于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收盘 价跌幅累计超过 20%(2026 年 6 月 17 日收盘价为 77.06 元/股,2026 年 7 月 15 日收盘价为 55.31 元/股),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上限 5,0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10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1,698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8%;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106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5,8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成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额 (股) 例 (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235,850-471,698 0.34%-0.68% 2,500-5,000 (出售)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顺延后不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06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 (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35,8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71,69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 (按回购资金上限)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 35,731,052 51.20% 35,731,052 51.37% 35,731,052 51.55% 股份 无限售条件 34,054,508 4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