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8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5.84 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询及其回复,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如因未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者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需要对未授出部分进行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3,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8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3.13万股~126.2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36%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名称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72760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 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本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在此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时,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本次回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但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 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 15.84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万股) 的比例(%) 额(人民币,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和 63.13~126.26 0.18~0.36 1,000(含)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或)股权激励 ~2,000(含)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 上限所测算得出的数据,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84 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如果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578,016 0.16 578,016 0.16 578,016 0.16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351,073,968 99.84 351,073,968 99.84 351,073,968 99.84 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 - - 631,313 0.18 1,262,626 0.36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351,651,984 100.00 351,651,984 100.00 351,651,98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 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