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 年 7 月 27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79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6,900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6 人 授予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1 日 完成上市。 6、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 年 6 月 16 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8.79 元/股。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6 人,预留 授予数量 7.69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邱麟凯 财务总监 1.35 1.4479% 0.0215% 核心骨干人员(共 15 人) 6.34 6.7997% 0.1009% 合计 7.69 8.2475% 0.12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0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6.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1.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1.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6.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