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7 证券简称:浩辰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28 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减持尚不确定。 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的风险。 一、 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6.10 元/股,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3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8,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2.2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6.5111万股~153.022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0%~1.6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6904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股价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为维护公司价 76.5111 0.80%~ 自董事会审议通 值及股东权益 ~153.0222 1.60% 4,000~8,000 过本股份回购方 案后 3 个月 本次回购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2.28 元/股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153.0222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2.28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6.5111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2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35,725,829 37.44 36,490,940 38.24 37,256,051 39.04 无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