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6-064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 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相关事项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 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300 万股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相 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另外部分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1 日,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本次回购股份涉及部分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500万元~11,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1.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00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75%~3.4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55627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 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 元(含),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300 万股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拟回购股份数量 1,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其中,300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700 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1.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拟回购股份数量 5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其中,300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0 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股票回购贷款。公司已取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相关事项将以双 方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280,000 2.54 7,280,000 2.54 7,280,000 2.54 无限售条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