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本次拟回购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和价格区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5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50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24,32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9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62,16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合称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收盘价跌幅 累计超过 20%,本次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部分的股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5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50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24,32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9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62,1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6%。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万元) 的比例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2,162,162 至 4,324,324 4,000 至 8,000 1.46%至 2.93% 权益(出售)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 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72,720,392 49.25% 2,162,162 1.46% 74,882,554 50.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4,923,020 50.75% -2,162,162 -1.46% 72,760,858 49.28% 总股本 147,643,412 100.00% 147,643,412 100.00% 注: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72,720,392 49.25% 4,324,324 2.93% 77,044,716 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