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65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 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若发生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4 预计回购金额 1,650万元~3,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10万股~2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8%~1.0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576675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未来可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 股份数量约为 110 万股至 2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至 1.06%,具 体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 (股) 本的比例(%) (万元) 期限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1,100,000~2,000,000 0.58~1.06 1,650~3,000 回 购 股 份 权激励 方 案 之 日 起 12 个月 内。 合计 1,100,000~2,000,000 0.58~1.06 1,650~3,000 /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