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8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均 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回购期间主要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 计超过 20%(2026 年 6 月 23 日收盘价为 28.41 元/股,2026 年 7 月 20 日收盘价为 22.68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6.00 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股) (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80-160 1%-2% 2,880-5,760 权益所必需(出售)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数,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88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5,76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