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四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32,499.2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23,512.30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3 月 4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6 年 7 月 14 日归还 1.50 亿元 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 5.9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0.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亿元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4、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0.9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5、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相应的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537.63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进度 额(万元) 金额(万元)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 45,068.07 9,776.90 21.69% 目 干拌砂浆项目 25,040.71 - - 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12,056.70 - - 补充流动资金 41,346.82 41,346.82 100.00% 合计 123,512.30 51,123.72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管理账户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钟坚刚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燕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