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4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不高于1,02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6)拟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拟回购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相关股东未来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45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13,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不高于1,02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4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22,49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 回购前 回购后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 0 0% 1,022,494 0.95% 份 无限售 条件流 108,000,000 100% 106,977,506 99.05% 通股 股份总 108,000,000 100% 108,000,000 100% 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4.4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3,4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 回购前 回购后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质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 0 0% 613,496 0.57%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