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9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 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本次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共 计 23 个,实际冻结金额为 58.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64%。 2、上述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 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常州天晟 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类别 申请冻结金 额(元) 实际冻结金 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320**************135 基本户 119,510.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110*************725 一般户 8,042.7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110*************803 一般户 22,753.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支行 459******861 一般户 6,217.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支行 548******563 一般户 5,128.7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支行 468******519 一般户 52,169.17 61,11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支行 519*********203 一般户 738.5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支行 519***********021 一般户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分行营业部 519*********001 一般户 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010**************895 一般户 7,563.8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933 一般户 279.0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129 一般户 153,115.6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分行营业部 514********889 一般户 1,391.4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分行营业部 304****************268 一般户 836.3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分行营业部 406************457 一般户 2,468.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507***********573 一般户 658.4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支行 324***************031 一般户 13,060.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支行 420**************084 一般户 76,202.9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支行 420**************024 一般户 6,469.9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106***********478 一般户 101,223.6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106***********446 一般户 463.1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分行营业部 811*************356 一般户 124.7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行 370**********378 一般户 6,089.94 合计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61,110,000 584,507.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 公司经向被冻结账户的开户行询问,获悉冻结依据为(2026)苏 0111 执保 3812 号之二十六,发文单位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公司了解和自查,目 前公司重大诉讼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的主要是与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股 东出资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三、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1、本次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 58.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0.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64%。上述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实体的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 造成实质性影响。 2、本次保全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事项的进展,积极与案件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商,争取 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 事项的进展,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