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百甲科技及子公司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百甲”)、徐州中煤(宁夏)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钢构”)、江苏百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新能源”)本次银行授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接受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百甲科技及子公司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宁夏钢构、百甲新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银行授信,关联自然人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朱新颖先生、刘媛女士、刘洁女士、张建文先生、刘煜先生拟为其无偿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 授信银行 申请授信金额 担保人 (万元)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 3,900.00 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刘煜 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刘洁女士、张建文先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4,500.00 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刘洁 公司徐州分行 女士、张建文先生 1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9,000.00 刘甲铭先生、刘煜先生 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600.00 公司徐州分行 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刘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600.00 先生 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4,000.00 2 汉泰工业 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公司、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 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 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 公司、朱新颖先生、刘媛女士 公司徐州分行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 2,000.00 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士、刘煜 股份有限公司 先生、刘洁女士、张建文先生 3 安徽百甲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 500.00 公司、刘煜先生 公司淮北烈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 4 宁夏钢构 公司贺兰支行 公司、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900.00 士、刘洁女士、张建文先生 公司兴庆府支行 5 百甲新能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400.00 公司、刘甲铭先生、武斌香女 源 公司宿迁分行 士、刘煜先生 目前上述银行授信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接受上述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需由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5票,关联董事刘甲铭、刘煜、朱新颖、刘洁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正式提交本次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202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百甲科技及子公司汉泰工业化、安徽百甲、宁夏钢构、百甲新能源本次银行授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竞 张兴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