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拟回购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4 元/股(含); (5)拟回购数量: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40,01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0,0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亦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的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回购价格按 40.54 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40,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若回购价格按 40.54 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370,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54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40,0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增减变动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125,401 20.56% +740,010 54,865,411 20.8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9,078,164 79.44% -740,010 208,338,154 79.15% 总股数 263,203,565 100.00% 0 263,203,565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