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6-039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 180 万股至 240 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719,811,300 股比例的区间为 0.25%至 0.33%,按预计回购的 股份数量区间以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00 元/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的区间 为人民币 1,620 万元至人民币 2,160 万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3、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7),5%以上股东倪国涛先生及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自股份减持 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6 年 9 月 7 日止。倪国涛先生计 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14,000 股。张石保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25,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内部 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倪国涛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半年内所持本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旨在激励员工努力奋斗、创新业务、创造价值,激发员工 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为 180 万股,上限为 24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719,811,300 股比例的区间为0.25%至 0.33%,上限未超出下限的一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按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区间以及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9 元/股,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的区间为人民币 1,620 万元至人民币 2,16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180 万股,上限 240 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以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180 万股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903,428 9.57 70,703,428 9.8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907,872 90.43 649,107,872 90.18 合计 719,811,300 100.00 719,811,300 100.00 以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240 万股测算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903,428 9.57 71,303,428 9.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