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 8.62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50%。 3、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62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80.05 万股至1,160.0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至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4、本次回购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正在实施进行的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 个月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等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至 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10,000 万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 5,000 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未达到最低限额 5,000 万元的情况下,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62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1,160.09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57%。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6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580.0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 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以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回购下限) 回购后(回购上限) 股份类型 数量 占公司总 数量 占公司总股 数量 占公司总股 (万股) 股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万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14.805 0.02% 594.855 0.80% 1,174.895 1.59%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73,960.935 99.98% 73,380.885 99.20% 72,800.845 98.41% 条件流通股 合计 73,975.740 100.00% 73,975.740 100.00% 73,975.7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