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奕帆传动 证券代码:30102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332.06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4.2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4.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7%,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15.7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0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的激励对象总计 5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2 目 录......5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工具、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5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 附则......3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奕帆传动、本公司、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类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1 号》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