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金额及来源: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94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94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47,349股至3,094,6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至1.0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及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96.94元/股(含),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94元/股(含)。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3、回购数量及占比: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47,349股至3,094,6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至1.0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6.94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 按照回购金额 上限回购后 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9,808,075 24.38% 72,902,773 25.46% 71,355,424 24.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6,569,759 75.62% 213,475,061 74.54% 215,022,410 75.08% 总股本 286,377,834 100.00% 286,377,834 100.00% 286,37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