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6-053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本公司一直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仅在准备申请 H 股发行期间同时聘用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4.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 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 同,且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再无实际需 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行编制财务报告。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 财务编制流程、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拟自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同意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 发行 H 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审计机构。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香港立信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具备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