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6-052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和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授信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审批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概述及新增额度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 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 亿元,2026 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423.01 亿元。 公司核心业务涵盖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与制造、远洋特种运输、船舶设计与建造、新能源开发与运营等领域。当前全球海洋工程行业整体处于高景气周期,公司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与制造板块、船舶设计与建造板块市场需求持续向好,行业保持景气度高。公司收入结构以海外业务为主导,截至 2025 年末,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为 74.46%。由于境外业务具有交易链条多、履约周期久、预付款项占比高等特点,公司需对相关业务提供授信、担保配套支持。 为充分把握海外市场发展机遇,承接各类潜在订单需求,确保各项境外业务稳健有序推进,公司拟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 二、拟新增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前次审批通过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 亿元基础上,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不超过 296.4 亿元, 总授信额度不超过 566.4 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 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银行、融资方式、融资金额,最终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6 年度新增后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机构 新增后总授信额度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300,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400,000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22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500,000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445,000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 100,000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402,000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600,000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30,000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村支行 236,500 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15,000 12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5,000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行 300,000 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80,000 15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68,000 16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6,000 17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5,500 18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0,000 19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2,000 20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 2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22 中国进出口银行 275,000 23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2,000 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80,000 2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2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合计 5,664,000 三、拟新增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分为经营履约类担保与银行授信类担保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履约类担保 此类担保系公司为支持下属子公司开展海上风电装备、船舶设计与建造等出口业务,就相关项目提供的履约担保,即母公司担保,属于海外海工出口业务的行业惯例及常规商务安排。 该类担保为非融资性担保,担保范围涵盖子公司在出口供货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包括产品交付、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违约赔偿等相关责任,不涉及任何融资及借款安排。在子公司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仅在子公司发生延期交货、产品质量不达标、未履行核心合同义务等违约情形并形成确定赔付责任时,公司方需按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类担保余额为 145.91 亿元,未发生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实际赔付或代偿情形。 (二)银行授信类担保 此类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的增信担保,业务类型包括项目保函授信、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等,属于银行风险管控的常规要求。子公司无法偿还相关债务时,公司方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类担保余额为 53.